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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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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規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9 年 07 月 07 日
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六章 規費
§ 22
共 1 條
第 22 條
開啟 ›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
規費
,項目如下: 一、審查費。 二、現場查
核
費。 三、
通知書
費。 四、檢驗費。
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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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輸入藥物查驗其他規定
§ 12–21
下一章 →
第七章 附則
§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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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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