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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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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10 月 29 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6–28
共 3 條
第 26 條
開啟 ›
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
第 27 條
開啟 ›
本會設主管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署長、局長、處長、室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 28 條
開啟 ›
本會為加強中央及地方農政工作之聯繫,得舉行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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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18–25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9–30
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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