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六章 認列及衡量

§ 27–315

28
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認列: 一、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 二、項目金額能可靠衡量。
29
農業財團法人在決定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30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會計報告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