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 五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附則

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之收回事項,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本規則有關之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切結書及申請書表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