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之收回事項,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