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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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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12 月 19 日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十章 附則
§ 36–37
共 2 條
第 36 條
開啟 ›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之退職、退休或撫卹,其原訂標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37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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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退休、撫卹
§ 31–35
回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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