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工作人員應遵守左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依法令章程執行職務。
二、對機密事件應保守祕密不得洩露。
三、應誠實廉潔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名譽之行為。
四、執行職務不得接受餽贈,如有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之事件應行迴避。五、保管之文書財物應善盡保管責任。
六、離職或調職時,應將所經管會務業務、財物交代清楚。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五章 服務
§ 14共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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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4共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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