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3共 3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行業統計分類規定之人力供應業。
- 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 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 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五、紀錄機制。
-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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