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25–262

26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