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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五 節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平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節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平衡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協助並促進雇主辦理下列事項: 一、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二、健康管理及促進。 三、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培訓。 四、其他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事項。

  1.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訂定補助計畫。
  2. 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
  1.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勞工之工作與生活平衡,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推動合理工作時間規範及促進縮減工作時間。 二、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及育嬰留職停薪權益之保護。 三、補助與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措施、設施及宣導。
  2.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3. 前項補助之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或雇主得擬定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