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協助並促進雇主辦理下列事項: 一、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二、健康管理及促進。 三、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培訓。 四、其他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事項。
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50 條,該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協助並促進雇主辦理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健康管理及促進、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培訓、以及其他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事項。比方說,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支持雇主開設健康管理課程,以促進職場勞工的身心健康。這項政策符合勞動保險法及相關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並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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