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九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09 月 10 日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九章 附則
§ 67-1–68
共 2 條
第 67-1 條
開啟 ›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碼頭從事裝卸作業,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第 68 條
開啟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上一章
第八章 防護具
§ 65–67
回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