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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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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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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離心機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6 月 30 日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五節 離心機械
§ 73–75
共 3 條
第 73 條
開啟 ›
雇主對於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前項連鎖裝置,應使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
第 74 條
開啟 ›
雇主對於自離心機械取出內裝物時,除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應規定勞工操作前,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
第 75 條
開啟 ›
雇主對於離心機械之使用,應規定不得超越該機械之最高使用回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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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衝剪機械等
§ 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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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粉碎機與混合機
§ 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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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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