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業訓練法第 四 節 轉業訓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節 轉業訓練

轉業訓練,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實施之訓練。

  1. 主管機關為因應社會經濟變遷,得辦理轉業訓練需要之調查及受理登記,配合社會福利措施,訂定訓練計畫。
  2. 主管機關擬定前項訓練計畫時,關於農民志願轉業訓練,應會商農業主管機關訂定。

轉業訓練,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