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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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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刪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8 月 01 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四章 (刪除)
§ 40–42
共 4 條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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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第 41 條
開啟 ›
(刪除)
第 41-1 條
開啟 ›
(刪除)
第 42 條
開啟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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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 3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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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運動、藝術及演藝工作
§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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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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