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職員應恪守有關法令及服務契約之規 (約) 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五章 服務守則
§ 20–23共 4 條
本處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上班。
本處職員應依有關規定辦理差假手續。
本處職員因辭 (免) 職、退休或解聘 (僱) 而離職者,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 (約) 定外,應於生效日期離職。
前項人員離職時,應將經管業務交代清楚,並辦理離職手續;交代不清者,不發給離職證明。
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20–23共 4 條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