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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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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3 年 07 月 01 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一章 總則
§ 1–4
共 4 條
第 1 條
開啟 ›
本細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
第十九條
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開啟 ›
本局處理事務,除
法令
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第 3 條
開啟 ›
本局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第 4 條
開啟 ›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下一章 →
第二章 職掌
§ 5–14
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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