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
第四章 分層負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3 年 07 月 01 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四章 分層負責
§ 20–21
共 2 條
第 20 條
開啟 ›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 21 條
開啟 ›
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 上一章
第三章 權責
§ 15–19
下一章 →
第五章 會議
§ 22–23
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