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之證明書、保證書、資歷證明書、聲請書證件清單及核轉書等格式,依附件之規定。
公務人員資歷審查證明補充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20–22共 3 條
本院呈准備案之非常時期公務員資歷證件補充辦法,本院公布之銓敘部發給公務員資歷證明書暫行辦法及本院核定之銓敘部審查資歷證件面詢辦法,於本辦法施行之日廢止。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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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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