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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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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10 月 06 日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 21–22
共 2 條
第 21 條
開啟 ›
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第 22 條
開啟 ›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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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種基金之合併及裁撤
§ 17–20
回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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