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統一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司法機關)之辦公處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辦公處所,指司法機關公務上使用之全部建築物與其庭院、法定空地、通路、走廊、圍牆、水溝及四周鄰接地區等處所。

三、本要點所稱辦公處所管理,指前點辦公處所各公用建築物之設計、布置、清潔及能源節約等管理事項。

四、辦公處所之管理,由司法機關事務管理單位負責規劃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