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公處所之管理,由司法機關事務管理單位負責規劃及執行。
司法院及其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的管理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辦公處所的管理工作由司法機關的事務管理單位負責規劃和執行。根據這個規定,辦公處所的管理職責落在司法機關的事務管理單位,他們負責確定辦公處所的規劃和執行相關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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