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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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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 二、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 三、關於外交諮詢研究事項。 四、關於兩岸關係諮詢研究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重大財經諮詢研究事項。 六、關於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諮詢研究事項。 七、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 八、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 九、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0條的規定,第二組負責以下事項: 1. 諮詢研究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重大政策方針。 2. 諮詢研究國防事項。 3. 諮詢研究外交事項。 4. 諮詢研究兩岸關係事項。 5. 諮詢研究國內外重大經濟事項。 6. 諮詢研究國家安全威脅和危機應變事項。 7. 召開各項專案會議的事項。 8. 撰擬國家安全定期和不定期報告的事項。 9. 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 以上回答的依據是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0條的內容,該規程為行政院於2021年8月11日所公布和施行的,這些事項是該條規定第二組的職掌範圍內。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第 114卷 第34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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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10 條規定:「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 二、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