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但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6 條,財團法人在會計處理中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但若該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健全且使用了總分類帳簿的會計項目日計表,則可以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這節法條的參考資料是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這個法條的一個例子可能是,如果一個財團法人的會計制度經過完善的設計,使用了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那麼它可以選擇免設普通序時帳簿,以節省成本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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