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7條,該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起到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據法條所述,這項特別條例的施行時間是有限制的,即從公布日開始到指定日期結束。至於此法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我們無法從提供的資料中得知,故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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