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39-1

快速跳轉

法院所為免責、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應公告之,並送達債務人及已知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債權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9-1 條規定,法院對於對債務人的免責、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應該進行公告,並且將裁定書送達給債務人和已知的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的債權人。

  • 撤銷名詞
  • 送達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住居所名詞
  • 債權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9-1 條規定:「法院所為免責、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應公告之,並送達於債務人及已知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債權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3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