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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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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少年個人),📌調整其「成長環境」(家庭/學校老師同儕),並「📌矯治」(例如教育/諮商)其性格(個性,個人人格權),特制定本法。 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大修 🔵李茂生師:同心圓理論、關懷的尊嚴(幸福的感覺) 反社會化》合於社會(社會安全網) ⚠️少年事件法的上位法理 (一)目的性(purpose of statute):法律/權力的範圍 📌限縮在: 「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 「調整」少年成長環境 「矯治」少年性格 教育、保護、司法 (二)安定性(stability of the order of law): 📌 (三)正當性(legitimacy, justification): 審查基準 (1)目的正當性 (2)目的與手段之間 A.適合性 B.必要性 C.均衡性 保護代替(優先)管訓 教育代替(優先)處罰 刑法最後手段性
sm31021
2 years ago
健全自我成長是少年事件處法的核心精神,調整其環境係指外部,矯治其性格係指內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