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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3 條(同行書之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同行書由執達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執行之。
  2. 同行書應備三聯,執行同行時,應各以一聯交應同行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應注意同行人之身體及名譽。
  3. 執行同行後,應於同行書內記載執行之處所及年、月、日;如不能執行者,記載其情形,由執行人簽名提出於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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