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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3 條
(同行書之執行)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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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同行
書由執達員、
司法警察官
或
司法警察
執行之。
同行書應備三聯,執行同行時,應各以一聯交應同行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應注意同行人之身體及名譽。
執行同行後,應於同行書內記載執行之處所及年、月、日;如不能執行者,記載其情形,由執行人簽名提出於
少年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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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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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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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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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14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保護處分之執行 §50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抗告及重新審理 §6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少年刑事案件 §6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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