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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40 條(移送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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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情形者,應為移送之裁定;有同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得為移送之裁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後認符合第27條第1項情形應裁定移送,符合第2項情形得裁定移送檢察官。

Q · 少年犯什麼情況會被送到一般法院當作大人審判?

犯重罪「應」移送,14 歲以上犯重大刑案「得」移送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條,少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認為符合第27條第1項(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如殺人、強盜、強制性交)情形,必須裁定移送檢察官;如符合第27條第2項情形(14歲以上犯刑事案件且情節重大),則由法官裁量是否移送。一旦被移送,少年就脫離保護程序進入成人刑事程序,可能被起訴、可能留下犯罪前科。

深度解讀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設計,預設了一條主軸:少年不是犯人,是「需要保護的人」。所以絕大多數的少年事件都在少年法院內處理,目的是教育、不是處罰。但這條法律告訴你:少年法院的大門有個「應急出口」,可以把少年送回成人刑事程序。這就是「移送之裁定」。觸發條件寫在第27條:嚴重的犯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一律「應」移送;其他符合特定條件的情形(如14歲以上、犯重罪、不適合保護)則「得」移送。一旦被移送,少年就脫離了保護程序,進入跟成人一樣的刑事程序,可能被起訴、可能坐牢。這是少年司法體系裡最關鍵的分叉路口,新聞上看到的「少年犯被移送檢方」,背後就是這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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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0 條規定:「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有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情形者,應為移送之裁定;有同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