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1 條(少年法院各庭處室之設置)
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應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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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之 1 規定少年法院內部組織: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
Q · 少年法院裡面有哪些單位?我的孩子涉案能找誰幫忙?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之 1,少年法院分設四大單位:刑事庭(處理重罪走刑事程序)、保護庭(處理多數走教化路線的案件)、調查保護處(負責家庭訪視與後續追蹤)、公設輔佐人室(提供經濟弱勢少年法律協助),並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等專業人員。這六種專業力量都可以為涉案少年工作,多數家長卻只認識法官。
白話解讀
一個少年法院長什麼樣子?這條告訴你裡面有哪些單位:刑事庭(處理重罪要走刑事程序的)、保護庭(處理大多數要走教化路線的)、調查保護處(做家庭調查、追蹤輔導)、公設輔佐人室(提供無力聘請律師的少年協助),還配有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為什麼這個組織清單重要?因為它告訴你:一個完整的少年法院,至少要有這六種專業力量配合。當你的孩子涉案進入少年法院,你應該知道這些單位都存在,而且都可以為你的孩子工作。很多家長到了法院只會找法官,從來不知道調查保護處可以幫忙做家庭評估、心理測驗員可以做專業評鑑、公設輔佐人室可以申請免費協助。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之 1 為少年法院內部組織配置的核心法源,明定少年法院應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四大單位,並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等專業人員。此條落實少年司法「不只是審判,更包括調查、保護、輔導、評估」的多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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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查保護處是做什麼的?對我孩子的案子有多大影響?▾
調查保護處負責少年的家庭、學校、社區調查,並追蹤後續保護處分的執行。它的調查報告是法官決定要走刑事程序還是保護處分的核心參考,影響力可能比律師的辯論更深遠。家庭訪視當天的準備至關重要,家庭環境、家長配合度、學校支持都會被寫進報告。把這次訪視當成案件的決勝點之一,不是例行公事。
Q2公設輔佐人是律師嗎?跟我自己請的律師有什麼不同?▾
公設輔佐人未必是律師,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社工、心理師等專業人員,由法院指派、不收費。在少年案件中,輔佐人的角色不只是法律辯護,更包括提供少年情感支持、協助家庭聯繫資源。如果你經濟有限,公設輔佐人是免費資源,不要不好意思申請。但如果案件涉及重罪要走刑事程序,自費聘請熟悉少年事件的律師通常會更積極。兩者可以並存。
Q3少年法院有哪些單位?▾
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四大單位,加上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共六種專業力量。法源依據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 條之 1。
Q4調查保護處是做什麼的?▾
負責家庭訪視、學校調查、撰寫調查報告、追蹤保護處分執行的核心單位,由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組成,影響法官最終裁定方向的關鍵就在這裡。
Q5公設輔佐人室是什麼?▾
為無資力或案件複雜的少年提供免費法律與情感支持的單位,輔佐人可以是律師、社工、心理師等專業人員,由法院指派。
Q6保護庭是什麼?▾
少年法院內專責審理保護事件的法庭,可裁定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但不能判刑。
Q7公設輔佐人怎麼申請?▾
向少年法院書面申請,符合「無資力」或「案件複雜需要協助」條件即可指派,比想像中寬鬆。主動申請通常比被動等待獲更積極協助。
Q8怎麼準備調查保護處的家庭訪視?▾
事前準備家庭支持計畫、學校輔導紀錄、社區資源連結,訪視當天展現家庭穩定度與配合度,這些都會寫進影響裁定的調查報告。
Q9心理測驗員的鑑定怎麼配合?▾
全程配合並如實作答,不要刻意美化也不要消極抵抗。鑑定結果會跟著少年進入後續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的整體設計。
Q10怎麼知道案件分流到哪個庭?▾
向書記官查詢案號開頭:刑事案件由刑事庭審理,保護事件由保護庭審理。分流標準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移送條件)。
Q11少年法院 vs 普通地方法院差在哪?▾
普通法院只審判,少年法院多了調查、保護、輔導、追蹤四大功能。組織編制完全不同:少年法院多了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心理測驗員等專業單位。
Q12保護庭 vs 刑事庭差在哪?▾
保護庭走教化路線、只能裁保護處分(訓誡到感化教育)。刑事庭走刑事程序、可判刑入監。分流標準看案件嚴重程度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移送條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普通地方法院 | 少年法院 | 家事法院 |
|---|---|---|---|
| 核心功能 | 審判(判決勝敗、量刑) | 調查、保護、輔導、審判四位一體 | 婚姻、繼承、未成年子女保護等家事案件審理 |
| 內部編制 | 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 | 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 家事庭、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 |
| 可動用專業資源 | 法官、書記官、律師 | 法官、調查保護官、公設輔佐人、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 | 法官、家事調查官、社工、心理師、程序監理人 |
| 主要裁判形式 | 判決、裁定 | 保護處分裁定、移送刑事程序、不付審理 | 家事裁定、調解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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