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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1 條(少年法院各庭處室之設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法院分設刑事庭、保護庭、調查保護處、公設輔佐人室,並應配置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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