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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59轉介處分、保護處分或留置觀察執行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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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少年法院法官因執行轉介處分、保護處分或留置觀察,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有關機關協尋之。
  2. 2.少年保護官因執行保護處分,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
  3. 3.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於前二項通知書、同行書及協尋書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建立保護處分執行三階工具:通知書、同行書、協尋書,準用 21 至 23 條之 1 程序保障。

Q · 孩子不理少年法院通知書會怎樣?

從通知書升級為同行書,警察強制帶到場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少年法院在執行轉介處分、保護處分或留置觀察時,有三層遞進工具:通知書(請少年自行到場)、同行書(強制帶到場、類似拘票)、協尋書(請警察全國協助找人)。第二項另賦予少年保護官執行保護處分時發通知書的權力。第三項準用第 21 條至第 23 條之 1,要求每個強制措施符合程序要件,不是法官說發就發。

白話解讀

許多家長以為少年法院是「比較軟」的法庭,孩子不去報到沒事,反正不會被抓。錯了。少年事件處理法 59 條給法官和少年保護官三種武器:通知書(請你來)、同行書(強制帶你來,類似拘票)、協尋書(請警察全國協助找人)。這條準用了 21 條到 23 條之 1 的程序保障,所以同行書必須符合要件,不能說發就發。但一旦發了協尋書,效果跟對成年逃犯的全國通報接近,警察在身分查驗時就會把孩子帶回少年法院。這條的存在透露了一個關鍵:少年保護處分雖然不是刑罰,但它有真實的執行力。家長最該理解的不是「少年法院能不能抓人」(能),而是「在還沒走到那一步前,主動配合的價值有多大」。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為保護處分執行階段之強制工具條款,建立通知書、同行書、協尋書三階段執行手段,並準用第 21 條至第 23 條之 1 程序保障規定,確保少年保護處分之實效性同時兼顧人身自由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孩子收到少年法院通知書,需要請律師嗎?

不一定。少年事件不是刑事審判,重點在保護處分的設計,多數家庭由父母陪同到場就夠。但如果孩子涉及的事項可能裁定感化教育(送少年矯正學校)或屬於觸法行為移送案件,律師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規定的輔佐人對保護孩子權益有實質幫助。內行人提示:少年事件可申請法律扶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可獲免費律師協助。

Q2協尋跟通緝差在哪?孩子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嗎?

協尋是「請有關機關協助尋找」(本條準用第23條之1),警察查到後是通報少年法院由法院處置,不是直接逮捕。協尋書的執行不會在孩子的刑事前科紀錄上留下「通緝」紀錄,但會在少年事件卷證裡留下「需要強制執行」的紀錄。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少年事件紀錄原則上不對外公開、符合條件可塗銷。內行人提示:「塗銷」不等於「從未發生」,特定情況下法官仍可調閱前案紀錄。

Q3孩子被發同行書帶走,家長能在場嗎?

可以。本條準用第 23 條規定,同行書執行後少年應立即解送少年法院,法官訊問時家長有權在場。內行人提示:家長到場的意義不只是陪伴,更是讓法官親眼看到家庭支持系統的健全度——這會直接影響保護處分種類(保護管束 vs 安置輔導 vs 感化教育)的選擇。

Q4少年法院通知書沒去怎麼辦?

依少事法第 59 條會升級為同行書,警察強制帶到場。多次未到後可發協尋書全國尋找。

Q5少年事件處理法 59 條規定什麼?

規定保護處分執行的三階強制工具:通知書、同行書、協尋書,準用 21 至 23-1 條程序保障。

Q6同行書是什麼?

強制帶少年到場的文書,準用第 22、23 條程序要件,類似拘票但目的為保護處分執行非追究刑罰。

Q7協尋書是什麼?

請警察等有關機關協助尋找行蹤不明少年的文書,性質為協助尋找非刑事通緝,警察查到後通報少年法院處置。

Q8孩子收到少年法院通知書家長要怎麼做?

第一時間打電話聯絡承辦書記官或少年保護官、主動表明會陪同到場、準備在校紀錄與輔導紀錄、到場時陪同回答。

Q9少年法院同行書怎麼執行?

由司法警察依準用第 23 條規定執行,少年應立即解送少年法院,法官訊問時家長可在場。

Q10協尋書下達後孩子被找到會怎樣?

警察查到後通報少年法院,由法院決定後續處置;家長主動帶孩子投案的處遇紀錄優於被警察查獲解送。

Q11少年事件可以請律師嗎?費用多少?

可以,或依少事法第 31 條選任輔佐人。符合資格家庭可申請法律扶助免費律師協助,但要主動申請法院不會自動派人。

Q12少年同行書 vs 成年拘票差在哪?

強制力相同,但同行書目的是保護處分執行(教育保護導向),拘票目的是刑事追訴;同行書執行後解送少年法院,拘票解送地檢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通知書同行書協尋書
強制力請少年自行到場強制帶到場(類似拘票)請全國機關協助尋找
執行者法官或少年保護官司法警察警察等有關機關
啟動條件執行處分必要時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行蹤不明難以同行
程序準用第 21 條第 3、4 項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3 條之 1

通知書

強制力
請少年自行到場
執行者
法官或少年保護官
啟動條件
執行處分必要時
程序準用
第 21 條第 3、4 項

同行書

強制力
強制帶到場(類似拘票)
執行者
司法警察
啟動條件
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程序準用
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

協尋書

強制力
請全國機關協助尋找
執行者
警察等有關機關
啟動條件
行蹤不明難以同行
程序準用
第 23 條之 1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少年法第 11 条・第 12 条(呼出状・同行状)
韓國소년법 제15조(소환장 및 동행영장)
德國JGG § 72(Vorführungsbefehl im Jugendverfahren)
法國Code de la justice pénale des mineurs (CJPM 2021), art. L. 322-1 et s.
美國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 + state juvenile codes (custody/pick-up ord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4

(0510119 制定)

少年法庭因執行管訓處分,於必要時得對於少年發通知書或同行書。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通知書及同行書準用之。

(0600430 全文修正)

少年法庭因執行管訓處分,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或同行書。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通知書及同行書準用之。

(0650120 修正)

少年法庭因執行管訓處分,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有關機關協尋之。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於前項通知書、同行書及協尋書準用之。

立法理由修正本條增訂有關協尋之規定於執行管訓處分時準用之規定,俾管訓處分能確實執行。

(0861002 全文修正)

少年法院法官因執行轉介處分、保護處分或留置觀察,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有關機關協尋之。   少年保護官因執行保護處分,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於前二項通知書、同行書及協尋書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少年法庭」修正為「少年法院」。   二、「管訓處分」修正為「保護處分」。   三、經為轉介處分或裁定留置觀察,而少年拒不到案執行時,如不能強制其到案,則此處分或裁定形同虛設。爰於第一項增定執行轉介處分或留置觀察時,亦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求有關機關協尋。   四、少年保護官於執行保護處分時,亦有通知少年到場之必要,故增列第二項。

(0510119 制定)

少年法庭因執行管訓處分,於必要時得對於少年發通知書或同行書。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通知書及同行書準用之。

(0600430 全文修正)

少年法庭因執行管訓處分,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或同行書。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於前項通知書及同行書準用之。

(0650120 修正)

修正本條增訂有關協尋之規定於執行管訓處分時準用之規定,俾管訓處分能確實執行。

(0861002 全文修正)

一、「少年法庭」修正為「少年法院」。   二、「管訓處分」修正為「保護處分」。   三、經為轉介處分或裁定留置觀察,而少年拒不到案執行時,如不能強制其到案,則此處分或裁定形同虛設。爰於第一項增定執行轉介處分或留置觀察時,亦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求有關機關協尋。   四、少年保護官於執行保護處分時,亦有通知少年到場之必要,故增列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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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規定:「少年法院法官因執行轉介處分、保護處分或留置觀察,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發通知書、同行書或請有關機關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