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64 條(刑訴法抗告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抗告期間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七條至第四百十四條及本章第一節有關之規定,於本節抗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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