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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少年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2. 少年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者,用關於公權資格之法令時,視為未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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