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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83-2未將紀錄塗銷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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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2,未將少年前科紀錄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Q · 洩漏或不塗銷少年紀錄會被判刑嗎?

會。這是刑事責任,最高六月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2,違反前條(第83條之1)塗銷義務未將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刑事責任而非行政罰,行為主體不限公務員,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無故提供都在射程內。

白話解讀

如果你以為「保密少年紀錄」只是政府的內部行政規定、違反了頂多被申誡,看完這條你會大吃一驚。承辦人員應該塗銷而不塗銷、或無正當理由把資料給出去,會被判最高六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罰金。這是刑事責任,不是行政罰。為什麼立法者要動用刑罰?因為少年的人生重來權,比任何承辦便利或好奇心都重要。你身邊任何掌握過少年紀錄的人,從學校輔導室、警察局、戶政事務所到任何曾參與少年事件處理的機關,每一個經手者都活在這條刑罰的射程內。這條條文存在的本身就是一個訊號:少年事件保密這件事,台灣法律是認真的。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2為違反少年紀錄塗銷義務及無故提供少年前科紀錄的刑事處罰規範,將第83條之1所定的塗銷與保密義務由行政要求升級為刑事責任,保護少年復歸社會的人生重來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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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務員洩漏少年紀錄會被判很重嗎?

本條法定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本身不重,但公務員洩漏可能同時觸犯刑法第132條與個資法,數罪併罰後果完全不同。對被害人而言,最有威嚇力的往往是「有刑事前科會讓公務員失去任職資格」,因此告發本身就是強烈施壓。

Q2我只是學校行政人員,不小心把少年紀錄放在公開區,會被判刑嗎?

「無故提供」實務上多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要件,純粹不小心通常不構成犯罪。但若涉及違反明確保密規範(未鎖檔案櫃、未設密碼)且確實導致紀錄被取得,仍可能被追訴。發現疏失當下立刻通報主管、啟動補救並書面紀錄處理過程,是最有力的防禦證據。

Q3只有公務員會被這條抓嗎?

不是。本條處罰「違反前條規定」者,而第83條之1的義務對象是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所以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社福團體甚至個人,只要無故提供都在射程內。

Q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2是什麼?

違反少年紀錄塗銷義務或無故提供少年前科紀錄的刑事處罰,最高六月有期徒刑。

Q5塗銷義務和無故提供差在哪?

前者是該塗銷不塗銷的不作為,後者是無正當依據主動釋出紀錄的作為,兩種行為都處罰。

Q6什麼叫無故提供少年紀錄?

沒有正當法律依據、未經少年同意、也非為少年本人利益而把紀錄交給他人。

Q7本罪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皆可告發,檢察官得依職權追訴,被害人提告無時間限制。

Q8發現機關洩漏我的少年紀錄怎麼辦?

蒐證 → 書面陳情要求塗銷與查明洩漏者 → 機關拖延即向地檢署告發。

Q9怎麼證明對方是無故提供?

保全對方無正當依據釋出紀錄的書面、對話、目擊證據,並證明非為少年本人利益。

Q10被指控違反本條怎麼自保?

釐清是否有法律正當依據,保留當時依據的法令與上級指示,第一時間補救塗銷。

Q11告發要不要花錢?

刑事告發向地檢署提出不需裁判費,併行民事求償才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

Q12本條 vs 刑法第132條洩密罪差在哪?

本條對任何人、刑度較輕;刑法132條限公務員、三年以下,公務員洩漏可能兩罪併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少年法 第61条(推知報道の禁止)
韓國소년법 제68조(보도 금지 위반 처벌)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286條(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861002 全文修正)

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落實保護少年之旨,對故意違反前條規定「不塗銷」「無故提供」者,即有處罰之必要,爰增訂之。

(08610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落實保護少年之旨,對故意違反前條規定「不塗銷」「無故提供」者,即有處罰之必要,爰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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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2 條規定:「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