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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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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zxcv8642123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曝險少年」取代虞犯少年。 7歲以上到未滿12歲的「兒童」如有觸法事件,回歸12年國民基本教育和學生輔導機制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