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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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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7條規定了不同職位(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在處理應辦事項時應該遵循的相應程序和要求。根據新版的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不同職位需要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確保能夠有效地執行所負責的工作。具體的執行事項可能包括玉山國家公園內的環境保護、巡邏監測、資源管理等方面。根據此條款,擁有不同職位的人員需根據其相應的職責和職位所需的規定來完成相應的工作。例如,技正和技士可能負責對公園內的設施或建築進行維修和保養,技佐可能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等。這是該公園管理處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有序進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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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