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7條規定了不同職位(技正、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書記)在處理應辦事項時應該遵循的相應程序和要求。根據新版的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不同職位需要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確保能夠有效地執行所負責的工作。具體的執行事項可能包括玉山國家公園內的環境保護、巡邏監測、資源管理等方面。根據此條款,擁有不同職位的人員需根據其相應的職責和職位所需的規定來完成相應的工作。例如,技正和技士可能負責對公園內的設施或建築進行維修和保養,技佐可能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等。這是該公園管理處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有序進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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