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了本處的業務處理原則,除了法令另有特別規定外,都要依照本細則的規定來辦理。該規定沒有提供更具體的內容,所以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的具體意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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