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處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參加。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9條規定,該處的處務會報每個月舉行一次,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各單位主管以及指定的人員參加。 根據我的研究,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9條的相關資料非常有限,目前無法找到該條規定的具體參考資料或範例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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