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於每年年終時召開檢討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檢討會。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20條規定本處每年年終時召開檢討會一次,如果有需要,可另外召開臨時檢討會。根據此規定,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需要在每年年終時召開一次檢討會,以檢討該年度的工作情況和處理過程。此外,如果有需要,也可另外召開臨時檢討會來討論特定議題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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