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了隊務會報的舉辦方式和出席人員。根據該條規定,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召開。隊長擔任主持的角色,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則是當然出席的人員。其他人員則由隊長指定並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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