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事項。 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 四、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工作簡化及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事項。 六、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七、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事項。 八、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九、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核轉事項。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各項補助津貼及輔建貸款之核辦(轉)事項。 十一、職員人事資料管理、登記、統計及建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7條,人事管理員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事項。 2. 執行人事法令及擬訂人事管理規定事項。 3. 職務設置、歸屬及異動管理事項。 4. 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5. 規劃並執行工作簡化及分層負責事項。 6. 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7. 管理職員的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事項。 8. 規劃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事項。 9. 處理職員退休、資遣、撫卹的核轉事項。 10. 核辦(轉)職員待遇、福利、保險、各項補助津貼及輔建貸款事項。 11. 管理職員的人事資料登記、統計及建檔事項。 12.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以上細則,人事管理員負責組織編制、職員任免、待遇核辦、人事資料管理等一系列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例如,根據第4條,人事管理員負責處理職員的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這意味著在人事管理員的責任範圍內,他們需要確保職員的任命和調動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並核辦他們的薪水及津貼等待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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