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該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這表示在該消防隊中,每月都會召開隊務會議,並由隊長負責主持,其他職位的人員則是必須參加,其他人員則可以根據隊長的指示來參加會議。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隊務事務能夠順利進行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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