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14 條,該隊每月舉行一次隊務會報,由隊長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等當然出席人員,其他人員則由隊長指定,並可以通知有關人員列席。這意味著在每個月必須舉行一次隊務會報,並確保相關人員的出席和列席。就資料庫中的資訊來看,並沒有提供任何關於這條法規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