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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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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一、災害預防課。 二、災害搶救課。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四、人事管理員。 五、會計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3 條訂明基隆港務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包括隊長、副隊長、災害預防課、災害搶救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等單位。根據該條規定,隊長負責綜理隊務,副隊長則協助襄理。災害預防課負責災害的預防工作,災害搶救課則負責災害發生時的搶救工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統籌指揮相關救災和救護工作。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則分別負責人事管理和會計工作。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3 條的規定,基隆港務消防隊的組織結構如上所述。相關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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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一、災害預防課。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