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9條列明了隊長的權責。根據該條款,隊長擁有以下權責: 1. 推動、督導和考核施政方針和工作計畫等決策事項。 2. 決定人事管理業務事項。 3. 決定歲計、會計和統計業務事項。 4. 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的工作事項。 5. 處理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的重大案件的緊急措施事項。 6. 處理其他相關的重要事務,包括決策或處理上級交辦的事項。 這些權責主要涉及到隊長在組織、管理和指揮工作中的角色。隊長需要確保施政方針和工作計畫得到有效推動和執行,並對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統計業務進行決策。此外,隊長還需要指揮和監督所屬單位的工作,以及處理重要案件或緊急情況下的措施。最後,隊長需處理其他相關的重要事務,包括上級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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