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到會辦公,並應親自簽到、退或刷卡。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30條,該條規定了本會職員須按照規定的辦公時間到會辦公,並且需親自簽到、退或刷卡。這表示該條規定要求職員必須按時出席辦公,並且在到達和離開時進行簽到和退席的手續。一個範例可能是,若該職員未按時簽到或退席,則被視為違反規定,可能會導致相應的處罰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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