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戶口清查的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每個地區的戶口清查範圍和時間可以根據當地政府的需要和情況做出調整,但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具體的區域和期間規定可以參考各地方政府所公布的相關條例或公告。 參考資料:《戶口法施行細則》,內政部發布立法及司法資訊網,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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