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下: 一、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三、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 四、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 五、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 六、申請核定重劃範圍。 七、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八、重劃計畫書草案之研擬、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人。 九、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十、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十一、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十二、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 十三、申請地籍整理。 十四、辦理交接及清償。 十五、財務結算。 十六、撰寫重劃報告。 十七、報請解散重劃會。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6條,自辦市地重劃的主要程序如下所述: 1. 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由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組成籌備會,負責發起和籌備市地重劃。 2. 勘選擬辦重劃範圍:根據計劃,選擇適合進行市地重劃的範圍。 3. 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制定重劃會的章程草案,明確重劃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方式。 4. 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召集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召開成立大會,討論並確定重劃會的成立事宜。 5. 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重劃會的成立。 6. 申請核定重劃範圍: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重劃範圍,確定進行市地重劃的具體範圍。 7. 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徵求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確保重劃計劃得到擁有土地的同意。 8. 重劃計畫書草案之研擬、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人:制定重劃計畫書草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和公告,並通知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利害關係人。 9.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進行相關測量、調查以及對土地價值進行查估工作。 10.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進行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的拆遷補償,以及重劃工程的施工。 11.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計算土地負擔及進行分配設計,確定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的負擔和分配。 12. 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公告重劃分配結果,並進行公開閱覽,處理可能出現的異議情況。 13. 申請地籍整理: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進行地籍整理,對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進行相應的登記。 14. 辦理交接及清償:進行土地所有權的交接和相關款項的清償。 15. 財務結算:進行市地重劃的財務結算工作。 16. 撰寫重劃報告:撰寫市地重劃報告,對市地重劃的進程和成果進行總結和報告。 17. 報請解散重劃會:在市地重劃完成後,向相關主管機關報請解散重劃會。 以上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6條中所涉及的主要程序。根據此法條的規定,重劃的各項程序需要依法進行,包括成立籌備會、確定重劃範圍、研擬重劃計畫書等。另外,需要徵求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並且公告和通知相關各方。此外,還需要進行測量、調查、地價查估、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負擔計算和分配設計等工作。重劃會成立後,還需要進行地籍整理、交接及清償、財務結算等程序。最後,需要撰寫重劃報告並報請解散重劃會。 參考資料: 1. 自治方法,取自"行政治理法律宣告檢索系統",內政部。 2. 平均地權條例(最新修正)。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6條的相關範例:例如,當某個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人希望進行市地重劃時,他們可以組成籌備會,研究並制定重劃計畫。然後,他們需要徵求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並進行相關的公告和通知。在計劃確定後,需要進行測量、調查和地價查估等工作。同時,也需要處理土地改良物的拆遷補償和工程施工。最後,根據分配計算和設計,就土地負擔和分配進行相應的公告和公開閱覽。這些程序都需要依獎勵辦法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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