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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並應先檢測圖根點及界址點,所測得點位間之距離與座標反算之距離,其差不得超過左列限制: 市地:0.005m√s +0.0.4m 農地:0.01 m√s +0.0.8m 山地:0.02 m√s +0.0.8m 前項之檢測應由縱橫二方向實施。式中S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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