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20 條
- 1.主要計畫應依下列規定分別層報核定之: 一、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 二、直轄市、省會、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三、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四、鎮及鄉街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五、特定區計畫由縣(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內政部訂定者,報行政院備案。
- 2.主要計畫在區域計畫地區範圍內者,內政部在訂定或核定前,應先徵詢各該區域計畫機構之意見。
- 3.第一項所定應報請備案之主要計畫,非經准予備案,不得發布實施。但備案機關於文到後三十日內不為准否之指示者,視為准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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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20條規定主要計畫層報內政部核定,應備案者若備案機關30日內未表示准否,視為准予備案得發布實施。
Q ·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要送誰核定?備案沒回應怎麼辦?
依都市計畫法第20條,各級主要計畫(含首都、直轄市、省會、市、縣市政府所在地、縣轄市、鎮、鄉街及特定區計畫)均應層報內政部核定;首都及直轄市政府擬定之特定區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尚須轉報行政院備案。計畫位於區域計畫範圍內者,內政部於訂定或核定前應先徵詢區域計畫機構意見。應報備案之計畫非經准予備案不得發布實施,惟備案機關於文到30日內未為准否指示時,依第三項視為准予備案。
白話解讀
你家門口的都市計畫,最終由誰拍板?答案是內政部。這條法律列出主要計畫的層報核定階層:首都、直轄市、省會、市、縣政府所在地、縣轄市、鎮、鄉街,全部都要送內政部核定,差別只在首都和直轄市要再轉報行政院備案。特定區計畫則看誰擬定的,由內政部核定或備案。第二項規定,計畫如果在區域計畫範圍內,內政部訂定或核定前要先徵詢各該區域計畫機構意見。第三項的隱形玄機是:應報請備案的計畫,如果備案機關 30 天內沒回應「准否」,就自動視為准予備案。這是行政沉默的擬制效果,地方政府最常用來突破中央卡關的工具。
法律定性
都市計畫法第20條為主要計畫之層報核定程序規範,明定首都、直轄市、省會、市、縣(市)政府所在地、縣轄市、鎮、鄉街及特定區計畫之核定機關層級,原則一律由內政部核定,部分並轉報行政院備案;計畫位於區域計畫範圍內者,內政部於核定前應徵詢區域計畫機構意見;應報備案之計畫,於備案機關文到30日內未為准否指示時,視為准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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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核定」和「備案」差在哪?▾
核定是事前同意,沒有核定計畫不能發布實施。備案是事後備查,原則上計畫可以發布,但備案機關仍可表態「不准予備案」進而阻擋。本條第三項的「30天行政沉默視為准予備案」只適用於備案,不適用於核定。
Q2民國91年修法把計畫核定權從省政府改到內政部,對我有什麼影響?▾
影響在於陳情和訴願的對象。修法前你家的都市計畫可能由省政府核定,修法後直接由內政部核定,陳情和訴願對象往上拉到中央層級;地方政府的政治責任也變大。處理都市計畫案件時請以現行法版本為準。
Q3都市計畫核定機關是誰?▾
原則一律由內政部核定。各級主要計畫都送內政部,首都及直轄市的特定區計畫經核定後再轉報行政院備案。
Q4什麼是「視為准予備案」?▾
備案機關文到30日內未為准否指示,法律擬制為准予備案,地方政府可逕行發布實施,是行政沉默的擬制效果。
Q5核定和備案差在哪?▾
核定是事前同意,未核定不得發布;備案是事後備查,原則可發布但備案機關仍得不准予備案,且有30日擬制准予機制。
Q6什麼是區域計畫機構徵詢?▾
計畫位於區域計畫地區範圍內者,內政部於訂定或核定前須先徵詢該區域計畫機構意見,屬強制協調程序。
Q7主要計畫層報核定怎麼走?▾
擬定機關層報內政部核定→應轉報者轉報行政院備案→確認備案機關收文起算30日→准予備案後依第21條30日內發布實施。
Q8備案30日從哪天起算?▾
自備案機關收受文件(文到)之日起算。承辦機關宜發函確認收文日期,作為30日與視為准予備案的證據。
Q9計畫被中央卡住不回覆怎麼辦?▾
屬應報備案者,文到30日內未為准否指示即視為准予備案;可正式發函確認收文日,期滿主張擬制准予逕行發布。
Q10怎麼證明區域計畫徵詢程序有瑕疵?▾
檢視內政部核定卷宗有無徵詢區域計畫機構之函文與回覆紀錄;未徵詢或敷衍可作為行政訴訟程序違法的攻擊點。
Q11核定 vs 備案哪個程序效力較強?▾
核定是事前同意效力較強,未核定不得發布;備案為事後備查,但仍可不准予備案阻擋,且設30日擬制准予閥。
Q12都市計畫 vs 區域計畫的關係是什麼?▾
兩套規劃體系互相影響但機關不同。都市計畫在區域計畫範圍內者須徵詢區域計畫機構,違反上位區域計畫會被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核定 | 備案 |
|---|---|---|
| 性質 | 事前同意 | 事後備查 |
| 未通過效果 | 未核定不得發布實施 | 未准予備案不得發布實施,但有30日擬制准予機制 |
| 行政沉默效果 | 無擬制效果 | 文到30日內未為准否指示,視為准予備案 |
| 本條對應機關 | 內政部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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